一、被罰事由
1、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9 月 1 2日期間,你司下屬全資控股孫公司廣東格建貿易有限公司于廣州南沙保稅港區開展醫療器械進出口業務期間,未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即從事該類經營。上述行為違反了你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十七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稽查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我署依法對你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和罰款人民幣 20 萬元整的處理意見并予以公示。
2、 2016年8月15日至9月份,你司旗下全資控股企業珠海市格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產用于醫用體外診斷試劑盒的產品。以上兩項事項均屬于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隱患及失火罪的行為 ,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紀違規生產經營建設黑名單管理辦法 ( 試行 ) 》第四條規定,經研究后擬將你的單位納入不良記錄名單 。
二、整改落實情況及后續措施
針對本案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以及存在的風險因素等,我公司積極采取以下應對舉措: 1、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制度規范體系 ; 2、強化培訓與學習,提高人員素質能力水平 ; 3、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要求 ; 4、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 5、進一步增強合規意識 、 風險意識和紅線思維理念 ; 6、持續推進各項業務的規范化運作和管理 ; 7、切實履行好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和義務 。
三、其他需關注的問題
1、請你公司在今后的經營管理工作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避免造成更大影響或損失。
2、請你在此后的對外發布材料時注意控制使用頻率和時間范圍。
3、如發現本公司工作人員有涉嫌犯罪的情況請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相關資料線索,我們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您本人及其家屬,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