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對家用電器的選擇要求也嚴格了不少,但盡管如此,一些商家和制造商還是危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下面是為大家總結的買家用電器應該注意的幾個陷阱,快來看看吧!
近日,浙江省海寧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了一起消費投訴,消費者稱在某商場購買了熱水器,安裝后發現生產日期是3年前的庫存機,要求換新機。經調解,由商家向廠家申請后,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界滿后,再延長保修3年。據悉,今年第一季度,海寧市消保委受理的有關家電類商品投訴,比去年同期增加136.36%。針對該現象,海寧市消保委發布2021年第2號消費警示。
家電類產品有安全使用年限,并非“一買永逸”。消費者在購買家電類產品時,應向銷售人員了解該產品的相關知識,并查看使用說明書,不能存在“沒壞就不用換”的思維。該類商品超期使用后,一旦出現問題,有可能涉及人身與財產安全,需要謹慎對待。
收貨后及時查看外觀與生產日期,防止錯失“維權良機”。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要在第一時間查看商品的外觀與生產日期,如果發現外觀明顯存在異常現象,及時向經營者提出。如果消費者不及時反映,事后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簽收前就存在問題,會陷入維權困境。
耐用商品六個月內出現瑕疵,舉證責任實行倒置原則。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向經營者提出,國家對消費領域的一些特殊情況作了特別規定,消費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要求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經營者不能證明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就應該承擔“三包”責任。
列入規定的“三包”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原則。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第一時間找準目標,部分銷售者會向消費者解釋,商品是廠家生產的,所以要找廠家,但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是第一責任人,通常情況下,生產廠家與消費者不可能在同一個城市,遇到該類情況時,消費者應該先向銷售者提出合理訴求,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維權成本。
商品出現缺陷情況下,消費者維權有“選擇權”。消費者在遇到特殊情況時,消費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投訴對象,由于家電產品使用周期長且“缺陷”原因很有可能會產生人身與財產的損傷,后果較為嚴重,萬一遇到經營者歇業的、賠償能力欠缺的,也可以直接向生產者索賠。
生產者承諾質保期高于國家規定,視為“法定責任”。消費者在遇到質量問題向經營者反映時,經營者認為已經超過國家規定質期保,不能保修時,可以查看產品說明書或質保卡,部分生產者因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或者吸引消費者購買,會在國家規定的質保期限基礎上再延長保修時間,這是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國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確認,經營者必須履行,不得以“只是自己承諾、不是國家規定”為由而逃避責任。
另外,家電類產品大部分是耐用商品,使用時間長、金額也較高,消費者要養成保留購物憑證及相關說明書、質保卡的習慣,以便出現消費糾紛后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