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故障報告
一、鍋爐故障現象
1、壓力低:壓力表指針低于正常值。如壓力表指針低于0.1MPa時,應檢查安全閥是否關閉;如果安全閥已關閉則應打開閥門或更換損壞的安全閥。若壓力表指示高于0.1MPa,說明系統漏氣,應及時處理漏點。
2、水位低:當水位低于最低工作水位(即鍋筒底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若因排污口堵塞而引起的漏水時應及時清理污物或更換新管及密封墊片;若因給水不足引起的水位降低則應加大給水量或增加引水設備。
3、汽壓高:蒸汽流量超過規定數值且超過額定負荷的5倍及以上時,應立即停機檢查并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運行;若超負荷運行造成過高的汽壓使過熱器管壁溫度過高而發生爆管事故的應立即停爐處理。
4、水溫高:當水溫超過最高允許溫度(即90°C以上)時必須立即停機檢查并排除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運行;否則將產生嚴重后果。
5、振動大、噪聲大:鍋爐出現劇烈振動和異常聲響時應立即停機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相應處理后重新開機運轉;如發現缺陷要及時消除后才能重新開機運轉
6、缺水報警裝置動作
二、鍋爐檢修內容
1、對各受熱面進行檢查
(1)主蒸汽管道
(2)省煤器
(3)空氣預熱器
(4)煙風道
(5)燃燒室
(6)排煙道
2、對輔助設備進行檢查
(1)水泵
(2)除氧水箱
(3)油泵
(4)疏水盤
(5)集箱
(6)凝結水箱
三、維修注意事項
1、嚴禁在非專業人員操作下拆修鍋爐本體部件和附屬設施等其它設備。(1)禁止使用鋼絲刷等硬物清除積灰;(2)禁止用水沖刷或用濕布擦拭;(3)禁止用火烤;(4)禁止帶電焊;(5)嚴禁在無證人員指導下進行作業;(6)嚴禁隨意拆卸任何部位螺絲螺母及其它零部件。(7)不得隨意調整各種保護裝置參數。(8)不允許任意拆除安全附件及儀表控制柜內電器元件。(9)不得任意更改電氣線路圖及接線端子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