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洋冰箱E03,型號為SANWA EV-F6NR(B),是2011年3月購買于北京某家電賣場的三門電冰箱。
2012年5月份使用過程中出現頻繁死機現象,5月底更換電源板后問題解決,6月中旬再次發生同樣情況,8月初將原配件寄回維修店修理,9月上旬又出現問題,10月中下旬送至廠家進行檢修,11月下旬才修好,12月開始正常工作,2013年底因質量問題退換貨處理,2014年初正常使用中,2015年中旬突然無法開機,2016年年1月發現制冷功能失效,2017年7月由于內部零件損壞導致壓縮機不工作。2018年2月至8月在售后網點保修期內多次聯系商家要求退貨退款未果,3月至今一直閑置在庫房內,2018年9月經協商退回廠商并承擔運費,2019年開始正常運轉至今。2020.3.15日因為長時間不使用而斷電停轉。3月末經檢查后發現壓縮機和冷凝器均已報廢,4月21日在當地經銷商協助下與消費者達成一致意見,7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一、基本事實
2010年在北京市西城區某大型電器商場購買的該款產品,2012年10月18日開始出現頻繁的關機重啟的現象。2013年至2015年間先后兩次到生產廠家指定的售后服務點進行了免費維護保養。2015年下半年開始經常出現自動停機或啟動困難的問題。2016年上半年曾送到原廠指定維修點檢測過電路部分無異常。2017年夏天空調運行時偶爾會出現溫度顯示錯誤的情況;2017下半年以來反復出現的冷藏室不能冷凍的故障。2019年4月到2020.1期間陸續出現了三次以上整機停止工作的狀況。4月16日下午14:00左右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隨后立即撥打400-810-8880電話報障;4小時之后客服人員上門服務;5分鐘之內技術人員就到達現場解決問題;6個小時以后第二次碰到相同的問題,工作人員迅速修復了機器并且恢復了正常的運作;3天后的晚上19:30第三次遇到同樣的問題......
二、爭議焦點
1、關于消費者的投訴是否屬于產品質量糾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拘役以下處罰金”;同時第一百四十一條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的,對人體健康的損害賠償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因此本案不屬于質量侵權行為引發的消費權益受損賠償之訴,而是由其他法律關系引起的合同違約及損失補償請求之訟。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以同一商品既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又有虛假宣傳的情形為由申請撤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對于"有缺陷的商品",如果不存在上述兩種情形的,就不應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