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舊房子不住的問題,有幾個可行的處理方式:
1.出租:如果舊房子還比較完整,可以考慮出租,以賺取租金。但在出租前需要進行一定的裝修和清理,確保房子達到可居住的標準。
2.轉讓:如果自己不打算住了,可以考慮將房子賣掉。但需要提前評估房產價值,以保證房價合理。
3.改建:如果舊房子的結構比較老舊不靈活,可以考慮進行改建或翻新,以提高房產的市場價值和舒適度。
4.拆除:如果舊房子的結構比較破舊不安全,則可以考慮拆除舊房子,并重新建造新的房子或將地塊出售。
以上這些處理方式需要考慮到一定的經濟成本和風險,選擇合適的方案需要在多方面權衡。